为有效预防和遥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 11 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她、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严禁野炊、点火取暖及火把照明, (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今(二)、(三)、(四)、(五)项禁火行为者,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严格执行“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规定;违反第(六)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处以 3000 元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须立即报告(电话:0556-7811608、7811158、110)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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