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异乡的宿松农民工!你们回家的路,有法律守护!
“岁末年关,一些漂泊异乡的农民工仍在为拿不到辛苦劳作一年的工钱而发愁——没签劳动合同,雇主不认账;工程层层转包,不知找谁讨薪;老板更名改姓,寻之无望欲哭无泪……
湖北宜昌1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结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与项目承包人史某签订调解协议,史某承诺在4个月内付清全部欠薪。
胡某等20名农民工受雇在史某承接的宜昌市某房地产项目工地务工。2020年1月,史某因工程亏损,无法支付胡某等20人共15万余元工资。分别给胡某等人出具欠条后,史某赴襄阳继续承揽工程。胡某等人手里虽然拿着一张欠条,但因史某对外一直使用别名“李某”,导致胡某等人对史某的真实身份并不清楚。加之史某在署名时注明自己系“经手人”,而非该笔工资的“欠款人”,致使该案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胡某等人面临讨薪无望的困境。 2020年12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查实包工头真实身份是关键!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分包商向某核实史某真实身份,并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农民工对史某进行指认,确认李某是其别名。随后,检察官一边电话联系史某,对欠薪事实予以确认,一边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向胡某等20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完成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因胡某等20名农民工来自湖北、重庆等多个地区,而史某常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为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外地农民工无法在当地维权,检察官对史某释法说理,让史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承诺将及时兑付所欠薪酬,并远程签署了申请在劳务履行地法院进行案件管辖的法律文书。 2020年12月29日,伍家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胡某等20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于今年1月1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史某依照之前对检察官的承诺,签订了在4个月内付清胡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1250元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记者蒋长顺通讯员李小俊)多方联手!工程转包也能追回欠薪江苏丰县一起信访积案近日得到圆满解决。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5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4年之久的工资。
2020年9月,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中发现一起欠薪长达4年、人数多达50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6年7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给晋某,而晋某又将项目转包给王某、潘某二人。2018年7月,晋某以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2020年3月6日,法院判决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晋某工程款,该公司将执行款208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王某、潘某二人因自己未拿到工程款,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对前案执行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年4月7日,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某返还上述款项。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上述工程款中包含50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合计161万余元,他们中被拖欠工资最多的有19万余元,少的有5000元,被拖欠时间长达4年之久。2016年以来,他们先后到多个部门信访,但均因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承包方之间工程款纠纷导致执行款被冻结等原因而无果。 2020年9月15日,丰县检察院决定对50名农民工支持起诉,并联合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向晋某、王某、潘某3人充分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因执行款尚处于保全状态,为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同年9月18日,王某撤销了对晋某的起诉,并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双方就农民工工资达成初步协议,晋某同意将法院保全的执行款转入双方授权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并逐一计算农民工工资实际欠款,由工程所在地的司法所监督。 考虑到钱一旦被解冻,晋某就有权从法院账户取走该笔钱,为防止晋某反悔将款项据为己有,2020年9月21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暂缓将上述执行款支付给晋某,待查清事实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不料,晋某签署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后就失联了,被拖欠的工资仍未得到支付。丰县检察院以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2020年10月23日,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反复释法说理,晋某终于同意将法院执行款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承诺将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0年11月12日,王大海(化名)等8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务报酬。次日,丰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参与调解,促成8名农民工与王某、潘某达成调解协议。11月19日,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天,8名农民工全额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其余42名农民工也与王某、潘某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并在一周内全部领到了工资。至此,丰县检察院联手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刑民融合、协同监督、司法确认、诉前和解等手段,在两个月内为50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长达4年的161万余元劳动报酬。 1月20日,公安机关将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晋某认罪认罚,并将工程款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院决定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月2日,丰县检察院召开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3名听证员意见后,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宋坤)合法合情!“双倍支付欠薪”纠纷和解安徽宿松1月15日,唐某兑现了和解协议,向吴某等4人结清了拖欠数月的工资。“今年终于有钱回家过年了”,拿到欠薪的农民工吴某心情激动地拨通了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电话。
陕西镇安“从受理案件到调解成功,检察机关仅用了8天时间,就帮我讨回了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办案真是高效又公道!”这些天,农民工刘某明逢人便说。
刘某明是陕西省镇安县的一名农民工,靠维修家电养活一家老小5口人。2019年5月,刘某明认识了某家电代理商黄某,应聘到黄某的公司,从事空调等家电的安装及维修、搬运工作。2019年9月至12月,黄某按约应支付计件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但在支付1.2万元后,余欠的1万余元却迟迟未支付。在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某明多次去找黄某,可黄某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借口推托。 2020年12月15日,镇安县检察院公众号发表的一篇名为《支持起诉,与你同行》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受案范围、申请支持起诉所需材料及支持起诉的方式。看到这篇文章,刘某明十分激动。 “我感觉看到了希望!”2020年12月21日,刘某明迫不及待地来到镇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然而,由于其既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欠条,除了几张没有公章和签名的安装维修核算单外,没有其他证据。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收集、固定刘某明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部分支付凭证等,认为可以确定二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刘某明已经按照约定实际提供了劳务,黄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刘某明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应予受理。 2020年12月25日,镇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黄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并着重讲解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规定,几番释法说理后,黄某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有了一定认识。 时值年末,考虑到刘某明的实际困难,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建议采取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此建议得到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和采纳。2020年12月29日,经法院庭审居中调解,黄某当庭支付刘某明5000元劳务费,双方还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今年春节前将剩余欠款偿清。(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徐斌姚雪)湖南石门“感谢检察官!不然我们这笔辛苦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日前,拿到6万余元拖欠工资的4名农民工向湖南省石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湖北武汉“工资到账的第一件事,我们就来告诉检察官!”近日,农民工余某等人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道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