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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动作方案》规定,经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村,共同对宿松县陈名养殖场等7家禁食在养野生动物进行清点核实,从业机构签字确认,参照《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分户分品种测算补偿金额如下:
1、宿松县陈名养殖场(人工繁育许可证号:皖宜发繁育SS201701号):王锦蛇797斤(100元/斤),补偿金额79700元。
2、宿松县中启蛇类养殖专业合作社(人工繁育许可证号:皖宜发繁育SS201809号):王锦蛇1181斤(100元/斤),补偿金额118100元.
3、宿松县鹏飞特种养殖有限公司(人工繁育许可证号:皖宜发繁育2019-39号):黑水鸡523只(60元/只),补偿金额31380元。
4、宿松县忠勇特色禽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人工繁育许可证号:皖宜发繁育2019-41号):斑嘴鸭348只(100元/只),鸿雁97只(400元/只),补偿金额73600元。
5、宿松仁兴孔雀养殖有限公司(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蓝孔雀成体457只(650元/只),蓝孔雀幼体3109只(150元/只),补偿金额763400元。
6、秦四中(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蓝孔雀2只(650元/只),补偿金额1300元。
7、余石春(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蓝孔雀2只(650元/只),补偿金额1300元。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或向县林业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举报电话:7814992、7814812
宿松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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